潜山中学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有表格)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学校食品供应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一次不戴罚2元,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延时一日不更换,罚款5元。并戴好健康证,一次不戴罚1元。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学校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5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一次检查不留样罚5元。

    学校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不将食品袋、塑料袋带出餐厅。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随便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应对卫生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学校卫生安全事关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社会稳定。为了规范我校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日常卫生的基础性工作,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讲究效率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务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食堂、教室、办公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

    (一)加强对学校日常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各部门的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堂监督管理,确保饮食安全;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加强厕所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宣传橱窗、广播等媒介,提高广大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止突发事件的能力;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的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的缺勤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而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与县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边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爆发和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卫生事件时,有关方面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任何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举报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分级及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如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学校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内尚无疫情发生时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控制集体活动。

    (3)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4)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如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教职工外出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4)对教室、食堂、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学校内疫情

    学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EV71感染的疑似病倒,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两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两例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堂一切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来源、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与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时间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管理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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