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中学阅卷工作守则

    为保证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阅卷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特制订以下守则,请遵照执行。

    1、有两位或两位以上老师在平行班授同一学科课程的,该科试卷必须集体流水批阅。

    2、批阅时间应在相关年级所有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后,立即进行。特殊情况例外。

    3、集体阅卷的地点应选在学校各类办公室,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如家中)批阅。

    4、备课组长具体组织和协调阅卷工作,共同制定评分标准,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平行班所有授课教师都要参加阅卷工作,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阅卷和登分任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5、不得私拆密封卷或撬看密封线查看考生信息;试卷拆封和登分工作均应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参与阅卷的老师在场方可进行。

    6、不得让学生参与阅卷和登分工作,严禁考生进入阅卷场所。

    7、严格按评分标准赋分,不得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评分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安排人员对已阅试卷进行复查或抽查。

    8、发现雷同试卷,要及时书面上报到教务处。

教务处

    9、做好试卷和登分表的保管和保密工作,不得提前向考生透露阅卷情况和考试分数。

    10、学生成绩未打印好前,如发现漏改、漏统而引起的分数更改须经两位参与阅卷的老师认定,并由备课组长更改并签名确认。

    11、批阅过的试卷要及时发回考生手中,并做好试卷评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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