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中学教师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落实教师教学工作常规,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以下教师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考核

    1、教案(满分20分)

    每学期期末教科室将进行一次教案检查,根据备课数量和质量。综合评分,具体细则由教科室制订。

    2、作业(满分10分)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对任课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进行检查。作业率(作业布置及批改实际次数/规定作业次数)在90%以上记10分,作业率在80%90%9分,以后依此类推,但批改不认真的要酌情扣分,不批改的不计数。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原则上以平时的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活动次数每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计2分,活动须有详细计划、方案、总结等。具体细则由教务处制定。

    3、行政评教(满分15分)

    由学校行政人员组成评教小组,期末对各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4、听课(满分5分)

    每位教师一学期听课8节及其以上得5分,8节以下不得分。教师期末向教科室提供听课记录,听课记录须有被听课老师、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等签字证明。

    5、学生评教(满分15分)

    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组织各班部分学生进行评教(问卷调查),教师各班平均满意率在90%以上记15分,95%-90%14分,以后依此类推。25%以下计零分。

    6、工作量(满分15分)

    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0-12节(语、数、英10节,理、化、生、政、史、地11节,其它学科12节)。不足标准节的每少1节扣2分,年龄达55岁(女教师50岁)以上的授课教师另加4课时计算。

    7、考试成绩(满分20分)

    每期以期末考试所授学生的平均成绩(高三毕业班以高分率)为考核指标,具体细则由教务处制定。无期末考试学科此项不作考核要求,相应考核总分按比例换算。

    8、加分(最多加10分)

    (1)参与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名次和奖励者,可加分(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2)上公开课且效果良好的每次加1分。

    (3)超标准量带课,每超1节加0.5分。

    (4)为学校做了大量义务性工作或在招生、避险、维稳中等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加3分(由本人申请,学校行政会议认定)。

    9、扣分(只记负分)

    (1)旷工半天(或一节课)扣4分,晚自习缺一次扣2分,监考擅自离岗每次扣2分, 上课(含自习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全校教工会议缺席1次扣2分,备课组、教研组及年级组活动缺席1次扣2分。

    (3)上课时,放任学生自由活动,不在堂或虽在堂但不组织有效教学的每次扣2分。

    (4)体罚学生者每次扣2分。

    (5)酒后上课(含自习课)者每次扣2分。

    (6)上课时间接听手机或发信息一次扣2分。

    (7)对上课期间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者扣20分。

    (8)对引起学校组织的考试失真负有责任的教师扣10分。

    (9)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被有关部门处理的教师扣20分。

    将以上各项得分相加得教师全期考核总分。

    二、奖惩

    1、综合考核奖:对全学期综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80-9070-80分的教师,学校将分别发给考核奖1000元、800元、600元。综合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人员学校将扣300元。

    2、教学成果奖:学校每年将设定或修订高考、中考、学业水平测试、教科研成果等奖励方案。具体方案由教科室或教务处制订。

    3、在期末考试中,所授学科人均分比年级同类学科人均分低于该科满分的5%及期末问卷满意率低于30%且满意率居全年级后三名的教师(对非考试学科期末问题满意率低于30%且满意率居全年级后三名的教师),取消最后一个月的课时津贴。

    4、晚自习辅导老师每晚发补助金15元。

    5、连续2次因教学效果差且学生意见大调整下来的教师,待岗一年后才安排课程。待岗期间校发补贴和绩效工资一律取消。

    三、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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