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中学学费减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减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指定本方案。

    一、减免范围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普通高中学费免除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潜山中学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名额

    1、符合安徽省普通高中减免学费条件的,实报实免,其经费有教育局等额拨付。

    2、享受校内资助减免学费的学生全校不超过15名,且与第一款情形不重复减免。

    三、资助标准

    根据省市县文件规定,省级示范高中学费减免标准为850/每学期。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受助学生的评审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按学年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和家长在了解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向学校领取、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学费减免申请表》。

    2、班级初审。学生将《申请表》和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上交班主任。凡提出助学金申请的学生,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因故无法提供者,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必须写明身份证号码。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按规定条件进行评议并初定名单,在《申请表》班级审核意见一栏填写初评意见,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评审公示。减免学费每学年秋季开学评审一次。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已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师生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小组提出质疑,评审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申请表》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填写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4、学校审核汇总。分别以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稿的形式,报送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备案。

    5、由学校财务室统一发放或录入减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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