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中学蓦旭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蓦旭文学社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文学社团,是经校行政批准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文学社的活动接受校团委领导,由我校语文教研组负责指导。

    第三条:具体宗旨:

    1、拓宽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第二课堂。

    2、坚持兼容并蓄的原则,鼓励个性发展。

    3、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提高文学鉴赏能力。

    4、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建设学校语文教学的新特色。

    第四条:文学社的工作将以开展活动为载体,以倡导素质为核心,以培养能力为目标,实行听、说、读、写四位一体,互相渗透,全面提高。

    第五条:文学社作品定期出校报《梅春报》校园文学专栏中发表。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学生入社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老师推荐,经批准后方可入社。全体社员享有同等权利。

    第七条:社员应自觉维护本社的形象,自觉执行本社的决议`,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社员之间要团结友爱。

    第八条:社员由权参与本社的管理,对活动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员有优先参与竞赛、讲座的权利,社员的投稿可以优先择录。并对取得优异成绩、为校争光的社员进行奖励。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文学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聘请有关社会贤达和热心人士担任本社顾问。

    第十一条:语文组全体教师担任编委和指导老师,并指派三位教师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文学社社刊《梅春报》,由校团委和文学社社员共同参与编辑出版工作。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三条:习作评讲会每月一次。

    第十四条:不定期进行征文、演讲、朗诵、趣味知识竞赛等活动。

    第十五条:不定期请学校老师、社会知名作家举办讲座。

    第十六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就近文化考察。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文学社活动以写作为主,每位社员必须每两周交一篇以上习作。习作不得抄袭,摘录的稿件注明出处。

    第十八条:每季度至少出一次社刊,其中文章均为由指导教师认真挑选出来的社员优秀习作,并以社团名义向报刊、杂志推荐。

    第十九条:社员必须准时参加社团活动,因故无法参加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

    第二十条:社员无故两月不交习作或三次会议及活动无故不参加者,视为自动退社。

    第六章   文学社领导成员义务

    第二十一条:文学社指导教师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文学社的决议。

    2、协同社员一起制定文学社的活动计划和发展规程,做到既有短期计划,又有长期目标,发挥主导作用。

    3、定期举办讲座,向社员传授系统的写作知识,提高理论水平。

    4、与社员一起组织参加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做到知识传授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激发兴趣与培养能力相结合。

    5、认真做好组稿、审稿、定稿、校稿等工作,保证稿件质量,保证刊物质量。

    6、积极投稿,和社员们一起携手办好文学社社刊《梅春报》。

    第二十二条:文学社社长、副社长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文学社的决议。

    2、做好老师的帮手,按时组稿、认真阅稿、仔细审稿。

    3、与老师携手一起编辑、出版文学社和社刊《梅春报》。

    4、组织文学社成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提高认识,锻炼能力。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本社的经费来源:

   (1)学校拨款。

   (2)自 筹。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