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教职工监督,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作,根据上级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要以党的廉政建设为指导,以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治校,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要求,严格公开范围,确保公开的全面、及时和有效性,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切实实现转变工作作风,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一)政务公开
1、学校建设规划,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在开学一周内向教职工公开。
2、学校基建项目,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并报请教育局批准。
3、学校章程,学校内部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等向师生公开。
4、学校的教职工考核细则开学一周内征求教职工意见,由全体领导共同修改制定。学校考核结果(包括问卷调查)一周内公开,学期及年度结果每学期公布一次,每学年公布一次总的考核情况,让教职工对自己的考核情况了如指掌,并根据考核情况改进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服务。
5、评先选优的标准、条件、程序、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6、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公开。校长职级、教职工职级、聘任条件,程序、限额、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7、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条件、程序、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二)财务公开
1、学校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公开。
2、学校公务招待费每年在行政办公会上公布一次。
3、大件、批量物品购置等,必须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申请政府采购,若自行购买,需两位以上领导参与价格协商等,并向全体教师公布价格。
4、学校小商店、土地承包合同,年上缴利润情况,每年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一次。
5、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结果、审计意见及时向行政办公会及有关人员公布。
(三)收费公开
1、学校一切收费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项目、标准、时间,向学生、家长公开。
2、上级部门审定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及进校书刊向全校师生公开。
3、上级部门规定的代收费项目和自愿参加项目费用的收支情况,以结算、清算形式每学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开。
(四)招生工作公开。
1、招生政策规定等公开。
2、转入转出学生情况及收费在行政办公会上公布。
3、推荐评选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办法、结果在行政办公会上公开。
(五)基建项目和校舍维修的招标情况、工程预算、结算情况及审计情况在行政办公会上公开。
三、保证措施
1、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应及时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监控下进行。
3、在学校显要位置,设立校务公开公布栏,或利用网络、短信、发放明白纸的方法进行公开,即每次开展的活动比赛、检查结果等及时公开。
4、利用教代会或教职工集会时间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