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潜山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潜山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


各处室、年级部:

《安徽省潜山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 2025 4 23 日学校党总支和行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 2025 5 1 日起施行。




安徽省潜山中学

2025425

安徽省潜山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潜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207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 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公务出差要先进行审批,并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未经审批,自行出差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二章 交通费

第五条 交通费是指单位教职员工因公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教职员工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所有人员出差原则上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无法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相关处室应提前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学校不提倡使用自备车,如果确实不方便需要申请自备车,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程序先审批后出差。自备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务活动使用自备车期间产生的油费、路桥运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违法行为及后果由驾驶人个人负责,费用自理。

1、公务活动需要申请自备车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务紧急,急需办理;(2)公共交通工具无法满足公务活动需求。

2、公务活动申请使用的自备车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车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2)车辆各种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3)车辆强制险等保险在有效期内;(4)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乘坐人责任险不低于每人2万元。前款所列保险必须附加不计免费险。

3、公务活动自备车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驾驶人必须是公务活动的参与者;(2)驾驶人必须具备2年以上驾龄,驾照在有效期内;(3)驾驶人在公安交警部门无同等以上责任的人员死亡肇事记录。

4、公务活动自备车车载人数及补助标准:参加同一公务活动、人数在2-5人,安排一辆车,6-10人安排两辆车,以此类推。潜山市外每公里按1.5元标准补助,潜山市内按照每公里1元标准补助(市内一天最高不超过150元)。

第八条 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出差人员应当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条 出差人住宿费用标准:省外参照潜山市党政机关差旅费补助标准【潜财行(2015207号)】执行;省内上限为每人每天350元,超过部分自理。潜山市内出差原则上不住宿(特殊情况除外),如果确实需要住宿的,限额标准为200/.天。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在外用餐应自行解决,按标准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学习、培训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或已收取食宿费用回原单位报销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宿,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票据为凭据。潜山市外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补助;潜山市内一般不予补助,确实因工作需要自行解决就餐的,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凭就餐发票报销。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公有招待任务,需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申报程序,报销时当餐的伙食补助取消。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使用自备车辆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教职工出差,潜山市内交通费原则上凭发票报销,最高限额每天30元。到潜山市外凭发票报销,一天最多不超过80元,连续多天出差只报头尾两天。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 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有效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亦凭据报销。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文件、出差审批单、车票(机票、船票)、住宿费发票、会务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会务费、车船(机)票等支出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

第十八条 办公室、总务处应严把审核关,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学校安排车辆或使用自备车的不报销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工作人员及教育结算中心对出差报销结果最后把关,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每年抽取报销凭证进行现场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及私自提高标准的情况,及时向校长及分管校长报告,多报部分予以追回,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按要求缴纳会务费,举办方出资安排食宿的,学校不予报销住宿费、取消当餐的生活补助;举办方代为安排食宿的,如食宿标准超过本办法的标准,按如下方法处理:(1)举办方是正规国家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文件精神执行;(2)举办方为民间机构,一律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如确实没办法执行本标准的,需事先向校长汇报经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报销。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经主管部门安排带薪学习培训(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由培训学校安排食宿的,在校培训期间食宿费据实报销。如自行安排食宿,按本办法报销费用。往返时的交通费及当天的伙食补助费按本办法报销。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51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为学校行政会议。

安徽省潜山中学

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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